商标法作如下修改,并于2024年4月1日起实施。
1.引进了“同意制度”,获得先行注册商标权人的同意(consent),并且,对于先行注册商标和申请商标之间不可能产生混淆的产品,允许注册(商标法修正案第4条4项)。
另外,在商标注册申请发生竞争的情况下,当天有2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的情况下,也可以使用同意制度。
另外,由于引进同意制度而并存的2个以上商标中,一方获得了周知性和著名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1项)的情况下,形式上,有可能承认获得周知性等的商标权人对另一方的商标权人等基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禁止请求等,但反不正当竞争法修正案在·2024年4月1日实施,该禁止请求等将不被承认(反不正当竞争法修正案第19条)。
2.以前,与商标注册申请有关的商标构成中含有“他人姓名”的,如果得不到同名同姓的所有他人的同意,就不能获得商标注册(商标法第4条第1款第8号)。
根据修正案,即使是“他人的姓名”,只要得到有知名度的“他人”的承诺就足够了,不再需要获得没有知名度的“他人”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