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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

2021.09.13

法规信息等

2011年,中国构建了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2020年12月19日公布了《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于2021年1月18日实施。

安全审查办法共23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①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机关

②外商投资安全审查范围 
投资军工、军工配套等关系国防安全的领域,投资关系国家安全的重要农产品、重要资源、重大设备生产、重要基础设施、重要运输服务等领域并取得所投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时

③外商投资安全审查申报机制
外国投资者或境内相关当事人应在实施投资前主动申请属于审查范围的投资

④外商投资安全审查程序和时限
安全审查份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初步审查,在收到符合申报要求的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决定安全审查。第二阶段是一般审查,在启动审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通过审查的决定,或按程序进入下一阶段审查。第三阶段是为期60个工作日的特别审查,这一阶段不是每个项目的必经程序,只有未通过一般审查的项目才会进入特别审查,特殊情况下可能延长特别审查时限,特别审查结束后将出具审查决定。

⑤外商投资安全审查的实施
通过安全审查的可实施投资。附条件通过审查的,应当按照附加条件实施投资。对于禁止投资的,不得实施投资。

⑥违规惩戒
对于拒不申报、弄虚作假,不执行附加条件等违规行为,可责令当事人限期处分股权或者资产。亦可将其不良信用记录纳入国家有关信用信息系统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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